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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網:糾正冤假錯案彰顯法治進步
糾正冤假錯案昭示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長足進步,展現了人民法院刀刃向內、勇于糾錯的自我革命精神,表明了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刑事訴訟原則和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的鮮明立場。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政法隊伍推進自我革命的創(chuàng)新實踐。在持續(xù)鞏固深化教育整頓成果的過程中,通過再審對刑事案件被告人改判無罪是人民法院永葆自我革命精神的重要方式。
縱觀近年來通過再審改判無罪的刑事案件,從2018年的張文中經濟犯罪再審改判無罪案,到2019年的趙明利詐騙改判無罪案,再到2020年的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再審改判無罪案……每一個再審改判無罪判決的作出,無不昭示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長足進步,展現了人民法院刀刃向內、勇于糾錯的自我革命精神,表明了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刑事訴訟原則和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的鮮明立場。
糾正冤假錯案,是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部署的貫徹落實。“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歷史進程中,習近平法治思想成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人民法院只有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才能確保司法改革正確方向。人民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jiān)督,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依法再審改判無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是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重要保障。
糾正冤假錯案,是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的重要舉措。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刑事審判的任務,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每一個刑事判決都事關被告人的命運,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因此,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到實處,人民法院責無旁貸。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去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宣布,全國法院依法宣告656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
糾正冤假錯案,是貫徹落實刑事訴訟原則的重要表現。刑事審判所要實現的正義,是通過對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實現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目的。只有落實刑事訴訟原則,才能確保司法裁判真正走向公平正義。因此,再審改判無罪,一是落實了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是落實了證據裁判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刑訴法解釋》),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對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原審據已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審就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三是落實了疑罪從無原則。疑罪從無原則是在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情況下,作出無罪推定的原則?!缎淘V法解釋》通過具體制度設計,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落實了疑罪從無原則。比如,第四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后,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在張玉環(huán)故意殺人再審一案中,法院再審認為,除張玉環(huán)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因此,法院宣告張玉環(huán)無罪是對刑事訴訟原則的嚴格貫徹落實。
錯案的發(fā)生總是個別的。我們必須看到,政法隊伍的主流是好的,絕大多數干警忠誠、干凈、擔當,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堅決擁護者和忠實踐行者。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錯案發(fā)生率?筆者認為主要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進一步健全審判監(jiān)督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監(jiān)督管理,推進監(jiān)管機制規(guī)范化,努力筑牢權力制約監(jiān)督防線,才能有效提升審判質效。每一個法院、每一名法官都應當站穩(wěn)人民立場,恪守法治底線,以嚴肅認真極端負責的態(tài)度對待承辦或者參與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要把依法糾錯擺在突出位置,絕不能明知有錯卻視若無睹。近年來,完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機制方面的制度建設成果卓著。201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發(fā)《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均就完善“四類案件”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作出要求。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四類案件”監(jiān)督管理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細化完善“四類案件”認定標準,健全對“四類案件”的監(jiān)督管理,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審判權力制約監(jiān)督體系。
二要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落地,實現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如何做到放權不任權、用權受監(jiān)督,做好廉政風險防控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發(fā)揮系統內部的黨內監(jiān)督、監(jiān)察監(jiān)督等內部監(jiān)督職能,加大違規(guī)違紀行為追責問責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自覺接受外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從某種程度上說,外部監(jiān)督更加客觀、更加直接,因此要自覺接受人大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和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等外部監(jiān)督。內外監(jiān)督形成合力,有利于降低錯案的發(fā)生率。
三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三個規(guī)定”工作機制。“三個規(guī)定”的出臺,為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保障,為防止內部和外部人員干預司法架設了“防火墻”,為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法提供了“護身符”,有利于切實防止冤錯案件的發(fā)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yè)的意見》,對于廣大干警應當如何強化政治擔當、把握政策要求、規(guī)范自身行為,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法院干警要落實好上述兩個《意見》,堅決執(zhí)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guī)定”,助力維護司法廉潔、推進司法公正。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全面從嚴管黨治警、正風肅紀為使命,以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時代政法鐵軍為目標。我們深信,經過全面、系統、扎實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人民法院將永葆自我革命精神,進一步加大刑事案件糾錯力度,進一步減少新的冤錯案件,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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